最近有一條中國相關的新聞,是今年5/1開始,中國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正式實施,這次的重點是增加一條「第六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作秘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但這所謂「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漏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是什麼,中共並沒有明說,換句話說他們幾乎可以針對任何人羅織藉口,以此法送辦。這才是這條法最恐怖的地方。
不過,有關中國對「國家機密」的判定,其實中國居然還有一套標準!?在鈴木英司《被中國拘禁的2279日》中,他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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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話中,跟我有切身相關、我也相當有興趣的是關於國家機密的說明。
「中國國家保密局會判斷資訊為『情報』、『秘密』、『機密』、『極秘』四個等級。只要有四個『情報』就會變成『秘密』,四個『秘密』就會變成『機密』,四個『機密』就會變成『極秘』。當然也有些單一事件就變成『極秘』的狀況。」
王先生這麼解釋道,就像判決書所說,我的罪被認定是最輕的「情報」。如果是「機密」或「極秘」的話,好像就免不了無期徒刑或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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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鈴木英司僅僅是洩漏「情報」,就讓他關了六年多,如今臺灣人去中國時,如果被控洩漏任何「國家機密」或「工作機密」,大概也是五、六年起跳。有關任何前往中國甚至香港的行程,仍希望大家深思熟慮後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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