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貪慕虛華,而是無法擁有——讀莫泊桑〈首飾〉
說實在的,想必大多數台灣學生第一次接觸莫泊桑,應該都是在課本上讀到的〈首飾〉。我當時也不例外。 不能說不喜歡,那時只覺得這是一篇結構完整、鋪陳漂亮的短篇小說,對當時的我來說,是有一點悲涼但說得通的道德寓言。 它反映了十九世紀法國對奢靡的看法,也描寫了工業革命後貧富差距拉開的生活現實。沙龍、絲綢、珠寶、晚禮服,這些詞語在1884年的小說裡仍閃耀著歐洲上流社會的浪漫光澤——同一年,中國還在清光緒年間,中法戰爭正打得一塌糊塗,對外重金打造的福建水師慘敗,對內依然八股取士、三跪九叩,整個社會還困在被稱為「傳統」的繭裡。 雖然這些時代背景與故事沒有直接關聯,但從我開始習慣用西元年代比對中西歷史之後,對這篇小說的理解,就開始變得不一樣了。最近又因為 Threads 上的討論話題重新翻出〈首飾〉來讀,才意識到,這篇看似簡單的故事,其實也不似表面那般直白。 —女主角因為愛慕虛榮,向朋友借了一條鑽石項鍊赴宴,回家後卻發現遺失了,只好咬牙與丈夫花了十年還債買一條新的還回去,結果多年後才知道,那條項鍊根本是假的。這個情節,幾乎每個讀過的人都記得。 「她沒有晚禮服,沒有珠寶首飾,什麼都沒有,偏偏她就只在意那些!她覺得人生就該有那些東西,她渴望被人稱羡、受歡迎、引人注目、被人逢迎。」 她是虛榮嗎?是一時被美貌與幻想沖昏頭的女人嗎?是把丈夫拖下水、耗費青春還債的愚蠢角色嗎?我曾經這樣讀過她。但這次,我在一則討論串中看到一句話,立刻就被點醒了: 「女人在傳統上喜歡珠寶,不是因為我們很虛榮還什麼的,而是因為歷史上多數的時候,我們無法擁有自己的銀行帳戶,所以需要一些急用錢時可以快速變現的有價物。」 是啊,曾幾何時,我們甚至都還只能算是丈夫名下的動產,在財產制度裡無聲無息地被歸屬為「家的一部分」,一條項鍊、一件禮服,對那樣時代的女性來說,也許不只是為了被羨慕,而是唯一能擁有、能掌控的東西。喜歡首飾,或許不是虛榮,而是她們能夠抓住的極少數權利。所以我想,哪怕在莫泊桑筆下,她像個為了一時虛榮把自己和丈夫推入債務深淵的惹禍精,但她是勇敢的,是堅定的,是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到底的女人。她不怨恨,不說謊,也不推卸責任,十年如一日地還債,那是她唯一能為錯誤補償的方式——而她也真的做到了。 —如果說以前我是從「誤會」她的角度看完這篇小說,那麼現在,是從「理解」她的位置重新走進這個故事。 年紀不同、經歷不同、觀點不同,看到的故事也會完全不同。 書封來源: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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