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國內文學創作、鼓勵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持續產出作品,並推動創作者赴海外體驗以拓展國際視野,文化部正式發布「文學創作獎勵作業要點」!
本要點整合「文學創作獎勵」、「下一本書獎勵」及外展導向的「流浪計畫獎勵」,全力提供創作者最實質的資源挹注,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
📌 活動辦法
獎勵項目與金額|
- 【文學創作獎勵】:每案最高獎勵新臺幣 60 萬元。
- 【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審核通過者每案獎勵新臺幣 60 萬元(共同創作者均分)。
- 【流浪計畫獎勵】(須併同上述任一項目申請):海外自助計畫最高額外獎勵新臺幣 20 萬元。
徵件期間|
- 文學創作獎勵:115 年 8 月 25 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12 日 23:59 止。
- 下一本書獎勵:115 年 8 月 24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23:59 止(採隨到隨審;須於獲獎後 3 年內提出申請)。
創作期程|以核定日起 1 年 為原則(展延最長 1 年且以 1 次為限)。
結案出版對接|文學創作獎勵獲獎者於結案後須參與文化部出版媒合機制(已與出版社簽約者除外)。
申請資格與計畫規範|
- 通用限制:
- 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須為使用國家語言之全新文學創作,且嚴禁使用 AI 自動生成軟體創作。
- 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文化部、國藝會、文策院等政府單位獎補助者不重複給獎。
- 文學創作獎勵:
- 文類不限,每人當年度限申請 1 案(特別鼓勵推理、科幻、奇幻、歷史、武俠等類型小說)。
- 若申請者未出版/發表之獲獎勵案累計達 2 案(含)以上者,原則上不獎勵新提案。
- 下一本書獎勵:
- 須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 以國家語言創作獲國家級文學獎(金鼎獎文學圖書/兒少圖書獎、臺灣文學金典獎)或重要國際文學獎(須以臺灣名義參賽)。
- 同一著作獲多獎僅能申請 1 次;同一年度「文學創作獎勵」與「下一本書獎勵」僅能擇一申請。
- 流浪計畫獎勵:
- 須併同上述兩項之一申請,赴國外進行 2 個月內之駐村、田調或考察。
- 須採個人自助旅行(不得跟團),地點排除港澳、中國大陸及外交部旅遊警示紅/橙色國家。
投稿方式|採線上報名(詳見文化部官方公告及報名系統)。
圖片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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