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的審理暫告段落,但整個社會持續震盪著。
社群上,一邊是「如果不是死刑,算什麼正義」的怒火,一邊是「修法才能改變現狀」的理性呼籲。
有人質疑律師「怎麼有臉幫這種人辯護」,也有人反駁「正因為罪重,程序才更要完備」。
還有人說:「乾脆交給人民來辦,法律做不到的,我們自己來。」
這些言論,都來自同一個地方——深深的痛與無力。
但越是在這樣的時刻,我們越需要把憤怒引導進更深層的理解,因為正義不是靠高聲量決定,而是建立在制度可以被信任的基礎上。
這次,我們不談情緒的對錯,也不爭誰站在哪一邊,推薦這份法律白話文書單,三本由《法律白話文運動》出版的書。
它們不會教你原諒,但會陪你學會思考:我們該用什麼方式,守住這個社會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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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什麼不判死刑?——「法律不是不想判,是不能判。」
你可能聽過這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在現行《刑法》體系中,只有在「法條規定唯一可判死刑」的情況下,法官才能直接判處死刑。
而目前適用的條文(如《刑法》第271條、第288條等),都不是「唯一死刑條款」。
也就是說,就算你我再怎麼難過,法院也不能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不能為了滿足輿論而創造不存在的判決依據。
這聽起來可能令人抓狂,但這也是在守住另一個底線:法律不該為情緒而改變它的標準。
延伸來看,白曉燕案也是一個轉捩點。當年因為強烈民意壓力,三名犯人最終被判處死刑,但其中主犯陳進興在案發過程中殺害人質,正是因為他知道「反正都會被判死」,乾脆殺人滅口。
死刑不是嚇阻,有時反而讓最壞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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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不只是談法條,而是談我們對權力與人命的理解。
國家真的可以決定一個人應不應該活著嗎?
當我們呼籲死刑時,其實也在召喚國家成為「合法的劊子手」,這一點,不該不想清楚就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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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什麼有律師幫他們辯護?——「辯護不是洗白,是補齊制度的完整性。」
這次剴剴案中,有一位被告有三位法扶律師,另一位也自費聘請三名辯護律師。
不少人質疑:「這樣的壞人,為什麼還要給他這麼多資源?」
但其實,這不是「特權」,而是「制度最低底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重大刑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也就是說,就算被告自己不找律師,法院也必須主動指派,否則整個審判將會「無效」。
你可能會想:「這不是很可笑嗎?還要幫壞人找律師!」
但這麼做,正是為了讓判決將來無法被推翻。如果沒有律師,未來被告可以主張審判程序違法,整個案件可能重審,對被害人家屬才是二次傷害。
再者,律師幫被告爭取「教化可能性」不是說這人會變好,而是基於法律上的「應該主張就要主張」,讓法官排除所有可能性,這叫做「防禦性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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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談了許多社會矚目案件的誤解與真相,包括「律師幫殺人犯辯護是不是沒良心」、「法官為什麼會刪減證據照片」、「為什麼法院不能用感覺判刑」……
每一個問題,都像現在我們正在面對的困惑,值得一個一個拆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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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刑正義,也是正義嗎?——「我們想懲罰惡,但不能毀掉整個制度。」
在各大社群平台下,最常看到的留言是:「這種人不要審了,直接槍斃。」
還有人說:「既然法律辦不到,我們來辦。」
這樣的言論,聽起來很爽快,但實際上也在宣告:我們已經放棄對這個國家制度的信任。
如果你真的想要一個更好的社會,那你就該知道,越是在可惡的案件中,越不能讓制度出錯。
因為一旦制度失效,受害者不會更快獲得安慰,反而會因為程序瑕疵讓加害人逃脫懲罰。你我都不想看到那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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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不是艱深法條,而是從最生活的例子開始談起:
為什麼不能私刑?為什麼要走訴訟?為什麼要尊重法官的裁量?
看懂了,就知道:不是法律在保護壞人,而是我們願不願意相信,制度才能帶來真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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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為了原諒,而是為了讓犧牲不白費
你可以哭,可以生氣,可以對這個社會失望。
但你也可以選擇,把這些情緒變成「想知道更多」的動力。
不是因為要原諒,而是因為我們不能再只靠悲憤走完下一起悲劇。
每一次社會悲劇,都是一次制度被重新檢視的機會。
這三本書,就是我們能拿起來的工具。
📚【本次推薦書單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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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盲從》:從國家權力與人權思辨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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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歸法律?》:破解熱門法律誤解,看見程序背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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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在走,法律要懂》:用生活化例子講清法律常識與制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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